
乙方(承办单位):
为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提升公众文化素养,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双方就活动事宜,特拟定下列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实施此次展览漂流活动。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负责提供展览的信息、展板和文案等资源,协助运输与回收展品,提供展览技术支持、指导帮助。
(二)乙方职责
1.依据甲方提供的展览信息,自主进行展陈设计、宣传推广、活动举办等,制定详细的巡展执行方案、宣传推广方案等。
2.负责提供展览场地,展览布置与撤展,展品运输、装卸及保管,档案收集,展览安全等相关事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与费用。
3.展览开始前1周拿取展品,展览结束后1周内,需交还展品至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展品运至下一个展览地。
4.负责收集与整理承办活动时的观众反馈意见、展览照片和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展览文字总结、现场照片、媒体报道、读者留言、参观人数统计等展览档案资料(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于展览结束后1周内交付甲方。
三、展览费用
本次活动的展品及展览相关介绍材料由甲方免费提供给各承办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自行负责展品的来回运输费、布展撤展费、宣传推广费、展品破损丢失补做费等承办期间的相关所有费用。
四、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的展品及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仅供承办单位举办本次活动展览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展览资源进行二次创作,不得将展览资源用于本次活动之外的任何其他活动或其他用途,不得将展览资源以任何方式交付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双方在展览活动中应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如需在承办地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本次展览活动,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补充展览意向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失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活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协议生效时间内参与活动,需提交展览意向表,乙方参与活动的展览名单以乙方展览意向表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本合同载明的指定收件地址亦为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收件地址。
甲方(盖章):福建省图书馆 乙方(盖章):
有权签约人(签字): 有权签约人(签字):
指定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指定邮箱: 指定邮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