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订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更加注重便民利企

2026-03-04 08:50:00    字号:

  3月3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目轩在《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解决原《办法》与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更加贴近建设项目用地实际需要,湖南省政府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自3月1日起施行。
  他表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紧扣当前临时用地管理中范围不清晰、协同不顺畅、复垦不及时等痛点堵点,从以下五个维度精准发力。
  一是推行“四个同步”闭环机制,压实土地复垦责任。将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与主体工程“同步立项、同步预算、同步工期、同步验收”规定为基本原则,确保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在项目前期即被纳入整体设计。
  二是拓展临时用地范围和期限,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办法》在遵循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从六个方面明确了临时用地范围,特别是较原《办法》新增了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临时用地,以及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工作亟须临时使用土地的内容。
  三是创新用地用林融合审批,打通临时用地“快车道”。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融合审批改革举措予以制度化,明确“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合并论证、并联审查、一次性告知、统一审查复垦费用预存、统一出具批准文书”的高效审批流程,有效避免建设单位“多头跑、反复跑”,有力推动临时用地审批提速增效。
  四是创新分类处置模式,提高土地复垦实效性。《办法》明确临时用地复垦期内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或者设施农业用地的,不再进行复垦。
  五是明确土地补偿标准及实施路径,实现各方利益协同共赢。《办法》明确临时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收回的相关标准执行,土地租赁费用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指导标准,确保土地补偿有据可依,为企业支出提供明确预期。既从源头减少企业协调成本与资金压力,又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收益,构建临时用地供需双方权益保障平衡机制。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副处长刘海雁说,《办法》的修订更加注重便民利企,针对企业关注的审批时效、用地成本、办事流程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一是创新履约保函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推行用地用林融合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三是创新多途径退出机制,灵活土地复垦管理。
  湖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立法一处处长彭荣卫说,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办法》一是对临时用地合同签订主体和合同内容进行明确,避免因口头约定、关键内容不明确产生纠纷。二是规定临时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收回的标准确定,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租赁费用指导标准,明晰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用的议价基础。三是明确土地复垦标准,特别是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和耕地质量,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同质同量恢复植被和林(草)业生产条件等,保障了土地使用权人权益,守住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底线。四是建立政府兜底机制,对于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地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政府将依法组织代复垦。
  (《中国经济时报》2026年3月4日,程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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