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服务“新就业群体”?

2025-07-02 08:35:00    字号:

  导语: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再次提到对于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电商从业人员等新就业群体的管理和服务问题。相较于传统全职劳动者,新就业群体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在职业属性与工作场景上也具有多元化特征。政府应如何围绕新就业群体普遍关切的劳动报酬、平台企业规范运行等展开有针对性的服务与管理,已成为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IPP助理研究员李明令详细分析了我国新就业群体的内在特征及变化趋势。他指出,新就业群体已成为吸纳居民就业的重要“蓄水池”,做好这一群体的思想引导和凝聚服务工作具有重大民生意义。基于新就业群体的内在特征和工作难点,他建议在“制度—组织—空间”的框架下,以制度为前提、以组织为依托、以空间为载体来加强新就业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导和凝聚服务工作,是当前社会工作的重要议题,具有重大民生意义。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吸纳居民就业的重要“蓄水池”。
  根据一般性定义,新就业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的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灵活就业人员,常见的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线上辅导老师、电商主播等就业群体。
  一、我国新就业群体的内在特征及变迁趋势
  根据对特定地理位置的依赖程度,可将平台就业岗位分为“基于位置的平台就业岗位”与“基于云端的平台就业岗位”两种类别[1],前者包括网约车类、配送类和生活服务类岗位,后者包括知识服务类、媒体类、直播类、电商类岗位。各个行业的新就业群体都有各自的特点。对新就业群体进行分类,是理解该群体的一个基础性判断。
  虽然平台从业人员都要依靠“流量”获得收益,但两类人群的薪酬待遇、劳动过程、学历结构等存在明显差异。由于两类人群的核心区别在于具体劳动是在地理空间还是网络空间进行,本文将新就业群体分为“移动式就业”与“非移动式就业”两种类型。
  新就业群体的重要特征
  1.超大规模
  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迅速扩张。《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38320亿元,网约车用户、在线外卖用户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分别为38.54%和61.44%。根据全国总工会2023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覆盖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2]考虑到这一数据已是两年前测算,据保守估计,2025年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已经在9000万至1亿人之间。
  对于移动式就业人员,全国现有在平台注册的网约配送员约1200万人,快递员约320万人,交通运输部核发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网约车司机700余万人、长途货运司机1400余万人。[3]基于智联招聘2024年的在线招聘数据分析,从2019年到2024年,新业态领域的岗位数占比从8.4%跃升至15.2%。新就业群体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个体化劳动
  从事新业态工作的人,除了个别工种(比如在线教师)附属于相关机构外,基本上是自雇型劳动。不同于传统的企业组织模式,这是一种“平台注册+个人劳动”的新形式,用户个人只要成功在平台注册就能开始工作。大多数人既没有所谓的同事,也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鲜明的工作自主化和劳动个体化特征。
  在这种平台化、去雇主化的就业模式下,从业人员基本“各干各的”,社交面向较弱。在通常情况下,从业者个人就能提供独立的服务,在就业时更依赖个人的身体、时间、技能和知识。
  3.不稳定就业
  一方面,由于每日的订单量或流量波动较大,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收入并不稳定。基于兼职、全职、一身多职等不同就业形式,收入差异较大。另一方面,新业态工作的职业过渡性强,人员流动性大(尤其是在网约车和配送行业),从业人员的持续就业时间普遍不长。受到身体、精力、收入等因素影响,工作稳定性较差,导致相关行业的人员变动较为频繁。
  4.自我“剥削”
  在新就业形态下,从业者通过不断延长自己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来获得更高的收入,结果不断进入超时工作、超速流动、多平台就业的境遇中。最常见的是压缩自己的休息时间。以河北省为例,根据有关学者在2024年初的调查,20%的新业态劳动者一天工作超12个小时,近20%的人每月一天不休。[4]
  一方面,由于平台经济中的薪酬结算模式是“计单工资制”,从业者只能通过增加单量来提高自己的每日收入。根据我们的调研,有的网约车司机在某一平台强制“休息”后,立即转到新的平台继续接单。另一方面,平台也通过特定的制度设计来培育稳定勤奋的从业人员。比如滴滴公司为了稳定每日出车的司机规模,将在线时间、服务质量评分与派单机制相挂钩,不断地引导司机延长劳动时间。
  5.非典型雇佣
  在平台资本主义的背景下,组织方式平台化、管理方式算法化、劳动关系模糊化等也是新就业形态的重要特征,表现为与传统劳动关系不一样的“非典型雇佣”模式。
  根据调研,网约车司机、独立主播的劳动关系最难判定,快递员和外卖员其次,背靠机构的主播和在线教师等则相对容易认定。总体来说,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主要表现为一种弱约束关系。在这种弱约束下,平台企业在用工行为上违背法律法规的概率较高,对于劳动者的管理责任较为松散,也使得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的监督难度较大。许多平台企业觉得自身与从业者并无明确的劳动关系,在保险保障、就业质量提升和技能培训覆盖面上存在一定问题。
  新就业群体的变迁趋势
  1.结构日渐复杂
  新就业群体(尤其是配送类和网约车类)一直被认为是以年轻人为主、以男性为主、以低学历为主的群体,但其实不同服务类型的从业者结构各不相同,比如平台货车司机以中年人为主,外卖骑手以中学学历为主,网约车司机以男性为主,等等。
  但由于整体就业机会的收缩,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货车司机行业,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外卖行业,更多的女性进入网约车行业。笔者在广州访谈到的多位网约车女司机,普遍表示近两年工作不太好找,但是家庭生活压力较大,为了挣得及时到账的收入,所以进入了网约车行业。
  2.主动加速流动
  由于传统就业机会减少,不少家庭受到失业、离职、降薪的影响,要么兼职、要么全职进入新业态岗位,依赖平台服务获得每日的现金流。当进入新业态的从业者增加,内部竞争变大,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他们从“被迫”加速流动,到“主动”加速流动。
  3.从灵活就业到稳定就业,从“过渡”到“长期”
  灵活就业一开始被认为是“过渡一下”的工作,但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被更多人当成可以长期从事的工作。通过对比2023年和2024年的《中国新型灵活就业报告》,我们发现从业者的工作年限整体有所延长,工作变动率不像前几年那么高。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倾向于追求工作稳定性而非频繁变动。
  4.从浅层劳动到初步嵌入社区
  一方面,随着民众越来越依赖平台消费,无论是出行、娱乐、购物还是学习,人们的日常生活都已经无法绕过新业态劳动者。另一方面,新就业群体(尤其是移动式从业者)的活动空间覆盖面广,社会接触范围广泛,只要工作时间稍长,就会熟悉街巷情况、社区道路、楼栋门牌,已经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二、管理与服务新就业群体的难点
  原子化劳动提升了组织化难度
  新就业群体人员分散,流动性强、个体性强、离职率高,底数难以摸清。由于平台上的从业者自己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表现出极度的个体主义倾向。如果要加强这部分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无论是党建还是劳动培训,均难以将他们纳入传统的管理体系,难以进行动员和组织。此外,虽然新就业群体当中有不少“流动党员”或“口袋党员”,但由于他们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较少有余力和意愿参与工会、行业协会、社区等组织的公共活动。
  平台“内卷化”竞争导致新就业群体的多重压力
  这一群体的工作节奏快,需要同时面对物质压力、精神压力、身体压力、发展压力等多重困境。由于平台企业较多,为了争夺市场,相互之间的低价服务竞争使得从业者的收入下降。以某打车平台为例,在其他打车平台争相推出优惠产品的背景下,为了稳住乘客规模,也在这两年逐渐推出了多种低价服务产品,且是由司机直接承担这一低价损失,司机的日均收入相比两三年前已经下降了40%左右。
  根据笔者对网约车司机的调研,他们时常会在网约车司机群里抱怨收入太低,社会公平感较弱,其行为甚至可能发展成针对平台企业的集体对抗行动,引发社会风险。
  权益保障与社保缺失背后的低度风险应对能力
  在新就业群体与消费者的关系中,平台企业是“隐形”的。平台企业通过算法控制变相强化了从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张力,却往往从这种紧张的关系中抽身出来,不负具体责任。在社保方面,虽然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意愿较高,但是实际参保程度却较低。原因是从业者不愿意再去花钱买保险和社保——他们要么一直带着“过渡性”的心态工作,认为当下没必要买;要么更愿意把工资花在现实生活中的消费需求上,只是寄希望于平台或政府给予保障。
  虽然有的平台企业会给从业者购买社保,但目前也只是给比较稳定的专送人员购买。一方面,这部分的社保开支较大,在为数众多的平台企业中,只有少数几家头部企业愿意为其从业者购买社保;另一方面,有的平台企业购买社保之后,还会从从业者的收入中减扣,这不仅会引起部分从业者的反对,甚至还会导致其跳槽到其他平台。
  政府介入的管理成本较高
  新就业群体规模较大,对于非移动式就业人员难以识别,线下管理难度较高;对于移动式就业人员,因为工作场景分散,属地管理边界亦不明确。由于平台企业的成长期较短,社会责任感偏弱,许多平台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并不成熟,而且总是出现制度建设、权益保障的问题。面对庞大的就业群体规模、成熟性不足的平台企业,如果只是政府兜底,将会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
  三、做好新就业群体社会工作的“三驾马车”
  新就业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贡献者。加强新就业群体的凝聚与服务工作,需要精准施策,扩大关爱服务圈,努力将其转化为参与新时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既要支持和认可他们的“职业”,也要协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树立新型就业观念,保障他们的体面收入,营造全社会尊重新就业群体的氛围,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与生活幸福感。基于新就业群体的内在特征和工作难点,建议在“制度—组织—空间”的框架下,以制度为前提、以组织为依托、以空间为载体来加强新就业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加强制度保障,夯实多元主体的管理与服务责任
  强化政府引导,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服务制度。政府要牵头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服务生态系统,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体系。与此同时,要增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平台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引导与合作。
  增强劳动者权益意识,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制度。要积极落实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意识、劳动权益意识,不断激励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要尝试创新社保缴纳制度,探讨全行业的“强制性”社保政策,既不让从业者感受到收入损失,也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多重保障。
  明确企业责任,规范平台企业的劳动过程控制。要明确平台企业对于劳动者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政府应该指导并敦促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规范培训,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监督促进平台企业落实劳动技能培训制度,强化人文主义关怀,建立更人性化的劳动监管机制,增强对劳动者的福利补助,同时提供岗前培训,有效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此外,政府要积极落实企业在新就业形态岗位培训与社保代缴方面的资金补贴。
  2.健全组织保障,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高质量管理服务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工作和工会工作。要依托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强化党员劳动者的示范服务作用,帮助非党员劳动者了解就业服务政策,提高权益意识,获取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区县级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家,增强新就业群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应积极引导年轻人、大学毕业生、党员,以及工作场景相对稳定的从业者(如非移动式就业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避免对女性、中老年人形成工作歧视。
  联合平台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要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服务内容,满足不同类型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加强对培训内容的质量管理,支持、引进和培育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平台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围绕数字经济、智能网联等新业态领域拓展丰富工作内容,适应不断变化的一线场景。
  引入专业院校的智力支持,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课程和培训教材。鼓励支持地方各高校、职业院校围绕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新职业的发展特性,根据最新的产业状况和市场需求,探索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前瞻性的培训和服务课程,制定统一的培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者的综合素质。
  3.落实空间保障,促进新就业群体健康发展
  支持各地方合理布局休息驿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充电场所。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位置合适、条件良好的休息驿站,打造就业友好街区,充分服务新就业群体。既要提高驿站的区域覆盖率,也要丰富驿站的功能性。
  整合盘活社区资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充足的学习空间。统筹利用各类教育设施及资源,向新就业群体开办线上云课堂,线下培训班、培训夜校等。
  多渠道打通职业发展通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有前景的职业发展空间。平台企业应积极打通晋升渠道,建立职业成长体系,激励从业者转型管理岗位。鼓励平台企业开放内部转岗通道,满足劳动者的多元化职业需求。此外,要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鼓励并资助从业者进修大专或本科学历。
  保障居住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政策。不少新就业群体是流动人口与低收入群体,主要居住在城市的“城中村”等成本较低的地方。在推进城市更新政策、城中村改造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一群体的居住需求。比如推行面向新业态劳动者的集体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等。
  (IPP评论(微信公众号)2025-06-30,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助理研究员 李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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